信息公开
来源: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0-09-10
依据粤教计[1999]5号《对于做好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及东教计[2002]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对于做好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减免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有公司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中小学生。
减免申报每学年一次,每次减免期限为一学年,减免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
申报程序是:学生个人申请及填表,村(居)委会审核并加意见,班主任、级长确认,学校讨论通过并送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