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五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前四项(不限户籍)以有关部门颁布证件为准,后叁项等由学校结合实际认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经学校认定;
申请认定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表》,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上报)。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助学金,并做好签领工作。